首页 生态建设 中国环境报 (2004-06-04)

《2003 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摘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3 年,全国环境质量与上年比较变化不大。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城市占 41.7%,较上年度增加 7.9 个百分点,但城市空气污染依然严重。酸雨区范围基本稳定,湖南、浙江和江西的部分区域污染进一步加重。主要水系水质与上年持平,其中海河、辽河和淮河污染程度略有减轻,松花江、珠江污染加重。黄海近岸海域污染加重;渤海和东海近岸海域水质有所改善,但污染仍重;南海近岸海域水质与上年持平。城市噪声基本得到控制,一半以上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近 80% 的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较好。

  淡水环境 2003 年度七大水系 407 个重点监测断面中,38.1% 的断面满足Ⅰ~Ⅲ类水质要求,32.2% 的断面属Ⅳ、Ⅴ类水质,29.7% 的断面属劣Ⅴ类水质。其中七大水系干流的 118 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 53.4%,Ⅳ、Ⅴ类水质断面占 37.3%,劣Ⅴ类水质断面占 9.3%。

  海河水系污染严重,劣Ⅴ类水质断面占 50% 以上;辽河水系总体水质较差,劣Ⅴ类水质断面占 40.6%;黄河水系总体水质较差,支流污染普遍严重;淮河干流以Ⅳ类水体为主,支流及省界河段水质仍然较差;松花江水系以Ⅳ类水体为主;珠江水系、长江干流及主要一级支流水质良好,以Ⅱ类水体为主。

  2003 年度七大水系污染程度由重到轻依次为:海河、辽河、黄河、淮河、松花江、长江、珠江。

  2003 年,28 个重点湖库中,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湖库分别占 3.6%、21.4%、25.0%、14.3% 和 35.7%。三峡库区 6 个断面中,1 个断面为Ⅲ类,其余 5 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南水北调东线沿线 12 个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占 8.3%,Ⅳ类水质断面占 25.0%,Ⅴ类水质断面占 16.7%,劣Ⅴ类水质断面占 50.0%。

  2003 年,全国 47 个环保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良好。31 个城市全年水质达标率大于 80%,其中 22 个城市水质达标率为 100%;8 个城市水质达标率在 50~79.9% 之间;8 个城市水质达标率小于 50%。与上年相比,全国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基本稳定。

  全国 194 个主要地下水水位监测城市和地区中,有 61 个城市和地区地下水水位呈上升趋势,占监测总数的 31.4%;60 个城市和地区地下水水位呈下降趋势,占 31.0%,比上年减少 19 个百分点;73 个城市和地区水位基本保持平衡,占 37.6%。

  2003 年,全国工业和城镇生活废水排放总量为 460.0 亿吨,比上年增加 4.7%。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 212.4 亿吨,比上年增加 2.5%;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 247.6 亿吨,比上年增加 6.6%。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 1333.6 万吨,比上年减少 2.4%。其中工业废水中 COD 排放量 511.9 万吨,比上年减少 12.3%;城镇生活污水中 COD 排放量 821.7 万吨,比上年增加 5.0%。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 129.7 万吨,比上年增加 0.7%。其中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 40.4 万吨,比上年减少 4.0%;城镇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 89.3 万吨,比上年增加 3.0%。

  海洋环境 2003 年,全海域二类海水面积约 8.0 万平方公里,比上年减少 3.1 万平方公里;三类海水面积约 2.2 万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 0.3 万平方公里;四类海水面积约 1.5 万平方公里,比上年减少 0.3 万平方公里;劣四类海水面积约 2.5 万平方公里,减少 0.1 万平方公里;其余为一类海水,总体污染趋势有所减缓。

  2003 年,近岸海域污染有所减轻。近岸海域 237 个监测点位中,一、二类海水比例占 50.2%,较上年上升 0.5 个百分点;四类、劣四类海水比例占 30.0%,较上年下降 5.9 个百分点。2003 年全海域共发现赤潮 119 次,累计面积约 14550 平方公里。

  大气环境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上有所好转,监测的 340 个城市中,142 个城市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占 41.7%,比上年增加 7.9 个百分点;空气质量为三级的城市有 107 个,占 31.5%,比上年减少 3.5 个百分点;劣于三级标准的城市有 91 个,占 26.8%,比上年减少 4.4 个百分点。113 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中,37 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40 个城市空气质量为三级,36 个城市空气质量劣于三级,分别占 32.7%、35.4% 和 31.9%。

  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城市的居住人口占统计城市人口总数的 36.4%,比上年增加 10.3 个百分点。

  487 个市(县)的降水监测结果显示,出现酸雨的城市 265 个,占上报城市数的 54.4%;年均 pH 值小于和等于 5.6 的城市 182 个,占上报城市数的 37.4%。与上年相比,出现酸雨的城市比例增加 4.1 个百分点;降水年均 pH 值小于和等于 5.6 的城市比例上升了 4.7 个百分点,酸雨污染较上年加重。

  2003 年,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2158.7 万吨。其中工业来源的排放量 1791.4 万吨,生活来源的 367.3 万吨。烟尘排放总量 1048.7 万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 846.2 万吨,生活烟尘排放量 202.5 万吨。工业粉尘排放总量 1021 万吨。

  声环境统计的 401 个城市中,道路交通噪声属重度污染、中度污染、轻度污染、质量较好和质量好的城市分别占 3.2%、5.2%、12.5%、35.2% 和 43.9%。统计的 352 个城市中,区域环境噪声属重度污染、中度污染、轻度污染、质量较好和质量好的城市分别占 0.6%、2.5%、42.6%、50.6% 和 3.7%。

  工业固体废物 2003 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 10.0 亿吨,比上年增加 6.3%;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 1941 万吨,比上年减少 26.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 5.6 亿吨,综合利用率为 55.8%,比上年增加 3.8 个百分点。危险废物产生量 1171 万吨,比上年增加 17.1%。

  2003 年,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为 14857 万吨,比上年增加 8.8%;其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为 7550 万吨,比上年增加 2.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 50.8%。

  辐射环境 2003 年,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为 37.5~69.8nGy/h,在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时的本底水平内。浙江秦山核电基地与广东大亚湾/岭澳核电站安全、正常运行。

  耕地与土地全国耕地面积为 12339.22 万公顷,另有园地 1108.16 万公顷,林地 23396.76 万公顷,牧草地 26311.18 万公顷,其它农用地 2550.83 万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2535.42 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214.52 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 356.53 万公顷,其余为未利用地。2003 年,全国净减少耕地 253.74 万公顷。

  全国水土流失总面积 356 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 37.1%,其中水蚀面积 165 万平方公里,风蚀 191 万平方公里。

  截至 2003 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 1999 个,保护区总面积 14398 万公顷(其中陆地面积 13975 万公顷,海域面积 603 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 14.4%。国家环保总局共批准 8 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 484 个。颁布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通过考核验收并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总数达到 82 个。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浙江、山东、安徽和江苏 8 个省开展生态省建设。

  森林与草地全国森林面积达到 15894 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达到 124.9 亿立方米,人工林保存面积达到 4666.7 万公顷。

  2003 年,全国造林面积 911.9 万公顷,比上年增长 17.26%,其中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共完成造林面积 826.3 万公顷,占总造林面积的 90.61%。

  2003 年末,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 889225 公顷,比上年增长 15.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上年的 29.8% 上升至 31.2%。全国拥有城市公共绿地面积 222740 公顷,比上年增加 339.4 公顷,城市人均拥有公共绿地 6.51 平方米,比上年增加 1.15 平方米。

  全国天然草原近 4.0 亿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 41.7%。牧区有草原 19315.9 万公顷,半农半牧区有草原 5852.6 万公顷,农区和林区有草原 12114.8 万公顷,湖滨、河滩、海岸带有草地 2000 万公顷,分别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 49.2%、14.9% 和 30.8%、5.1%。

  气候与灾害 2003 年,全国年度平均降水量较常年偏多,但降水分布不均。北方地区明显偏多,为 1961 年以来的第二个多雨年;南方地区降雨偏少,江南、华南为 1961 年以来降雨最少年;淮河流域汛期、黄河中下游秋季发生严重洪涝;东北春季、南方夏秋季均出现大范围干旱。全国年度平均气温比常年值偏高,已经连续七年高于常年值。为 1961 年以来的第五个高温年。江南、华南夏季遭受罕见高温热浪袭击。

  2003 年,中国气象灾害发生较频繁,其中台风、沙尘暴等灾害较前几年偏轻,干旱、暴雨洪涝、高温、低温连阴雨、冰雹等灾害相对较重。本年度气象灾害为中等偏重年份。

  2003 年,中国境内共发生 5 级以上地震 37 次,其中 7 级以上地震 1 次,6~7 级地震 7 次,5~6 级地震 29 次。大陆地区 27 次,台湾地区 7 次,东海 2 次,南海 1 次。


本篇文章还收录在以下主题中:环境保护∶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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