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建设∶水∶海 中国青年报 (2004-11-01)

《海域法》颁布实施快 3 年了
我国海洋管理仍是多龙“闹”海


本报北京 10 月 31 日电(记者 宋广辉,中国海洋报记者 昝爱宗)

  10 月 27 日一大早,记者就被浙江省玉环县芦浦镇小沙村村民陈蒙康打来的电话叫醒。他气冲冲地说:“这算什么蓄淡水工程,淡水在哪里?我们村的塑料厂要跑到温州去买水。投资几个亿,搞成现在这样,这不是失败工程是什么?”

  他说的蓄淡水工程,是指玉环县漩门湾蓄淡二期工程。这个工程围垦海域 5.6 万亩,1997 年开工时由水利部门主管,玉环县政府还专门成立了一个工程管理局。工程上马后,没蓄淡水不说,反而把滩涂围垦形成的土地出让给当地政府上工业城项目。从渔民手中收走近万亩养殖用滩涂,每亩仅补偿 100 元,而造地后卖给渔民却是 20 万元一亩。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个没能“蓄淡”的工程,淤积已进一步增大,按科学常识,势必要恶化这一带的海域生态环境,对此,当地海洋部门只能“干瞪眼,光着急,说不上话”。

  “这海没法管了。按国家《海域法》、《渔业法》规定,该海洋部门管的,现在是国土部门也插上一脚,前有水利,后有国土,管理相互交叉,这海,你说怎么管?”作为副省级计划单列市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练兴常在电话里无奈地对记者说。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涉海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有 11 家之多,除海洋部门外,还有国土、水利、交通港航、农牧渔业、船舶、环境保护、旅游等,民间称之为“11 龙闹海”。

  “闹海”的还不仅仅是这“11 龙”。如浙江某个无居民海岛的租赁经营,当地海洋局同意不算数,如果海岛上有树木及野生动物,还需要林业部门批准;要给海岛起一个便于记忆的名字,则需要民政部门批准。

  “11 龙闹海”只是一个比喻。关键是一个“闹”字——许多“龙”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国家法律的规定,不该伸手的地方也要伸手。

  水利局和海洋局就常常为“什么是海、什么是河”闹得难分难解。比如钱塘江入海口就是杭州湾,但江海的分界线到底在哪里?海洋局认为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就是海,而水利局认为,从杭州一直沿江向东直到上海金山金丝娘一带都是钱塘江,都是河道。双方各执一词,越争越乱。

  倒是当地渔民快人快语:“有啥可争的,拿舌头尝一尝不就行了吗?水淡便是江,咸的不就是海吗?”

  海洋局与国土部门之间也常常闹不愉快。在浙江省玉环县坎门渔港,有一块海域竟然被当地国土部门作为“土地”公开挂牌转让竞标。地还没有从海上围填出来,当地国土部门就已提前为它办理好了土地证。根据国家《渔业法》规定,此处海域如果是渔业养殖区和繁衍区,是不能围填的。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一位副局长对此很不理解:“国土部门怎么能够把海域提前办理手续,挂牌转让呢?谁授的权?”

  在我国一些海域,类似的矛盾和纠纷很多,由于处理不好,结果是严重制约了各涉海行业的协调发展,甚至带来灾难性的后果。1998 年前后,大连航道、锚地被养殖侵占面积达 20 多平方公里,部分港区被侵占 40% 以上,造成旅顺军港船舶进出受到严重影响,被列入国家“特大事故隐患”之一。类似情况还有,如辽宁庄河市兴建连岛大坝,隔断沿海正常海流,造成大坝两侧渔业资源急剧衰竭,当地海水养殖业遭受灭顶之灾。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李文君副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概括目前的海域状况:“《海域法》颁布实施快 3 年了,但政出多门、多龙治海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部门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人为地分割海域的完整性,造成各部门为了本部门行业用海而不惜耗竭性地开发利用海域资源。行政部门相互争权,背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职责分工,对自己有利的事就争着去管,没有利的事大家都往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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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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