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环境报 (2001-04-11) |
我国出台生态补偿政策已有时日,但目前有些地方出现平均主义和补偿不足现象。对此,专家指出—— |
记者 屈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把“加强生态建设,保护和治理环境”作为独立的一章单列出来,这充分说明生态建设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目前,我国为 ( 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等 ) 支撑生态建设的工程制定出相应的生态建设政策,其中生态补偿政策引起多方重视。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专门召开研讨会,对生态补偿该补到哪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退耕还林还草,用粮食换生态 国家林业局生态中心的吴转颖介绍说,我国生态建设动真格的是在 1998 年长江特大洪水以后,洪水造成 1000 多亿的直接经济损失。经专家分析认为,长江上游滥砍乱伐、无序开采等行为是罪魁之一,所以退耕还林还草的呼声日渐高涨。同时,多年的农业发展,也使退耕还林有了物质基础。1999 年,朱镕基总理视察了西南、西北 5 个省区之后,提出“退耕还林还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原则。2000 年 3 月,《关于开展 2000 年长江、黄河上中游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出台,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进入实质性阶段。为保证工程的进展,国家还制定了有关补偿政策,包括按区域生活水平,给退下来的农户以粮食和现金补助,例如长江上游农民每亩可领到 300 公斤的粮食和 20 元现金,并辅之以验收合格后才能领取的制约机制。 到目前为止,全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县已经增加到 188 个,到 2000 年底,完成还林还草 571.1 万亩,宜林荒山造林 717 万亩。相应兑现粮食 12.4 亿斤、现金 1.3 亿元。试点工程为今后 10 年继续扩展工程范围打足了底气,国家有信心再投入 800 亿元,到 2010 年底,完成 22 个省区退耕还林还草 5500 万亩,宜林荒山造林 7700 万亩。到那时,长江上游、黄河上游、湖南省洞庭湖流域、辽宁西部沙区等地区的农民将改变打粮吃饭的生活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退耕还林还草是农业史上的一场变革,是在中央“以粮食换生态”的大政方针下得以实现的。 机制不健全,使生态补偿不到位 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一样,天然林保护和防沙治沙工程都需要国家投入大量的补偿资金。据统计,1998 年~2000 年期间,国家在天然林保护中共投入 188 亿元,同时还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减轻因停伐造成的地方财政困难。 但这些资金到了地方,被平均到每一户时,究竟有多少发挥了效益?有记者深入内蒙古采访发现,同样在内蒙古,有的牧民能拿到补偿,而有的却没有,原因多种多样,但地方财政拮据是其中的主要原因。此现象不仅仅在内蒙古,在其他地区也有,这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牧民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中国林科院的治沙专家近日到内蒙古鄂托克旗“三下乡”,在旗政府召开了一个座谈会,当地林业、科委、气象等部门的同志纷纷发言,但内容只有一个,介绍各部门精心设计的项目。专家们认为各部门、各地区都把重点放在立项上,生态治理的初衷反而被部门、地区的项目纷争所弱化。 据国家林业局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周忙介绍,由于禁伐,地方财政减少,影响了林区经济发展;企业停伐,意味着旧的财源被切断,而新的财源还未培育出来,使得生产生活出现困难;同时,如何建立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的理论研究滞后,使天然林恢复途径处于迷茫状态。 完善配套机制,发挥补偿金应有作用 曾经采访治理沙尘暴情况的《南方周末》记者方三文体会颇深:“对于生态保护、治理来说,最缺的并不一定是钱。明确产权、落实投资、建设主体才是最关键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李周认为,补救的办法就是不断完善配套制度。他说,生态补偿政策到今天已经有了很大进展。首次提出生态补偿政策,是在防护林保护体系建设中,当时随意性很强;到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时,政策有了变化,但只对国有林倾斜。应该说,1998 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提出的补偿政策是迈出了根本的一步,有了统一的补偿标准,并且也有通过验收发放补偿金的制约机制。 专家认为,目前的主要问题是,未能把补偿直接发放到参与建设的农户或企业的手里,而是通过政府发放,使补偿金变成了政府的一笔收入,这将极大地损伤参与建设者的积极性。李周认为,生态建设是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经济、更涉及到社会,并且投入之多、时间之长、牵涉面之广也是前所未有的。国家对生态进行补偿的初衷是如何实现治理成本最小化,减少生态损失最大化。因此,只有将生态补偿真正补到应该补的人那里去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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