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日报 (2000-04-04) |
退耕还林 封山绿化 以粮代赈 个体承包 |
中央投资 19 亿元,在西部 174 个县退耕还林总面积 515 万亩 本报讯 王翰林 以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的西部地区退耕还林示范工程正式启动。最近由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 2000 年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指出,2000 年将采取“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操作方法,在中国西部 13 个省区的 174 个县退耕还林(草)515 万亩。 据介绍,这次退耕还林草试点范围确定为长江上游(以三峡库区为界)的云南、四川、贵州、重庆、湖北,黄河上中游(以小浪底库区为界)的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古、山西、河南、新疆共 13 个省区 174 个县。2000 年确定退耕还林(草)面积为 515 万亩,并按照“退一还二、还三”的要求,相应安排在适宜造林的荒山、荒地人工造林草 648 万亩。中央投资为 19 亿元。 据了解,这次退耕还林草的原则是“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特别强调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在确保生态目标实现的同时,要保证农民的生计,切实解决好群众最为关心的吃饭、烧柴、增收等问题,真正做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并坚持政策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 试点示范工作的开展将按照退耕还林草、封山育林、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要求进行。国家将向退耕户无偿提供粮食,长江上游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50 公斤,黄河上中游地区为 100 公斤,每公斤粮食按 1.4 元折算,由中央财政承担,以省为单位统一算帐。粮食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不能转嫁到农民身上。考虑到农民退耕后近几年内需要必要的开支,中央财政在一定时期内给农民适当的现金补助,其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 20 元,现金补助的期限根据试点情况确定,需要几年就补几年。其退耕户的种苗由国家无偿提供,其育苗单位的种苗费按建设生态林每亩 50 元的标准由中央基建投资安排。 按照“谁造林草、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退耕还林草将实行个体承包,实行责权利挂钩,积极引导和支持退耕后的农民大力治理荒山荒地,并把植树种草和管护任务长期承包到户到人,30 年不变。退耕地造林种草后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逐块登记造册,及时核发林草权属证明,并纳入规范化管理。考虑到国家补助的粮食和现金是按退耕地亩产计算的,因此在有条件的地方,农民除负责退耕地造林外,还要承担两亩或两亩以上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任务。 通知要求各地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责任制;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编制好各级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加强种苗供应、科技保障和试点示范管理检查督促和宣传引导工作,切实打好西部以粮换林草和可持续发展的攻坚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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