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青年报 (2000-03-30)

西部退耕 515 万亩 中央给予粮食补贴


本报北京 3 月 29 日电(记者 闵捷)

  国家计委、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将长江上游和黄河中上游 13 个省的 174 个县纳入今年的退耕还林范围,在长江上游和黄河中上游退耕还林 515 万亩。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的标准,定为长江上游地区 300 斤,黄河中上游地区 200 斤,每斤粮食按 0.7 元折算,由中央财政承担。

  粮食的组织由省一级负责,并委托国有粮食企业承担粮食的发放、兑付业务。基本做到每个有补助粮食供应任务的乡镇设立一个供应网点,方便农民领取粮食。粮食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不能转嫁到农民头上。粮食补助的期限,需要几年就补助几年,以防止砍树复耕。

  考虑到农民退耕后,近几年内需要维持医疗、教育等必要的开支,中央财政在一定时期内给农民适当的现金补助。补助标准按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 20 元安排。

  种苗费按建设生态林标准每亩补助 50 元,由中央基建投资安排,提供给种苗生产单位。植树种草和管护任务长期承包到户、到人,30 年不变。

  国家补助的粮食和现金是按退耕亩产计算的,包括了农民投入的种子、化肥劳务及净产出。因此在有条件的地方,农民除负责退耕造林外,还要承担两亩或两亩以上宜林荒山荒地的造林种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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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植被∶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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