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空气污染∶臭氧问题 人民日报 (2003-07-14)

认真履行国际公约规定义务
中国采取措施保护臭氧层


本报北京讯(记者 戴岚)

  臭氧层破坏问题是当今世界环境保护重大课题之一。中国政府自 1983 年和 1991 年分别签署加入《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以来,认真履行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大气臭氧层。

  据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人透露,我国政府于 1992 年批准《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国家方案》,并先后制定、颁布了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生产、消费以及进出口管理政策和行政规章 50 多项。2000 年 4 月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增加了对 ODS 生产和进口实施配额许可证明的制度,从而使 ODS 淘汰有了法律保障。根据《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国家方案》,我国采取了以行业整体淘汰方式为主的 ODS 淘汰机制。这些行业涉及化工、汽车空调、清洗、烟草、泡沫等行业的上万家企业。

  这位负责人称,过去几年间,我国保护臭氧层工作主要集中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消费淘汰上,其技术转移涉及的替代品,如清洗剂、制冷剂和发泡剂等,大都依赖进口。自 1998 年以来,哈龙、化工等行业整体淘汰计划的相继批准,我国采用整体淘汰计划的部分赔款支持替代品生产,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消费。目前,我国政府正在为 2005 年削减 50% 和 2010 年削减 100% 的淘汰目标而努力。根据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行业计划的协议,我国将集中 1 亿至 1.5 亿美元,用于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替代品生产。

  据悉,在 9 月 16 日第九个“臭氧层保护日”即将到来之际,国家环保总局、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开利中国有限公司将首次举办“保护臭氧层贡献奖”评选活动,褒奖长期以来为保护臭氧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项目和个人,以进一步推动我国臭氧层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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