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空气污染∶臭氧问题 中国环境报 (2001-09-13)

中国保护臭氧层在行动


  我国政府一贯积极参与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合作,于 1989 年 9 月加入《维也纳公约》,并于 1991 年 6 月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伦敦修正案,成为按《议定书》第 5 条第 1 款行事的缔约国。

  历时 10 年,中国政府在履行国际公约中付出了艰苦的努力,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中国政府成立了国家级的保护臭氧层组织管理机构——中国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1992 年组织有关行业部门,成立专家小组,编制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以及各相关行业的淘汰战略,为我国履行议定书,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提出了总体方案和实施战略。1997 年 1 月正式开始对原国家方案进行修订,于 1999 年 11 月获国务院批准;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有助于淘汰活动的配套政策和法规。并在国际保护臭氧层日举行多种多样的纪念和宣传活动。

  到 2001 年 7 月底为止,我国获得的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的赠款约 6 亿美元,将在消费行业淘汰 7 万多吨消耗臭氧层物质,并拆除 51321 吨 CFCs 生产线和 10568 吨哈龙生产线。1999 年 7 月 1 日,我国按照议定书的要求,实现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消费冻结目标。现在,正在为 2005 年削减 50% 和 2010 年削减 100% 的淘汰目标的实现而努力奋斗。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