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空气污染∶臭氧问题 中国环境报 (2000-09-13)

令行禁止:CFC 淘汰战略在中国


目标控制

  根据《议定书》伦敦修正案的规定,适用于《议定书》第五条第一款行事的缔约国,包括中国的 ODS 控制目标是:1、自 1999 年 7 月 1 日起,将附件 A 第一组 CFCs 的年生产和消费量分别冻结在 1995 到 1997 三年的平均水平上(冻结水平);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削减冻结水平的 50%;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冻结水平上,将 CFCs 的生产和消费削减 85%;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完全停止 CFCs 生产和消费;

  2、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将哈龙的年生产和消费量冻结在 1995 到 1997 三年的平均水平上,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将哈龙的生产和消费量削减 50%,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完全停止哈龙的生产和消费;

  3、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将附件 B 中的 CFC-13 的年生产和消费量从 1998 到 2000 三年的平均水平上削减 20%;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削减 85%;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完全停止 CFC-13 的生产和消费;

  4、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将 CTC 的年生产和消费量从 1998 到 2000 三年的平均水平上削减 85%,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完全停止 CTC 的生产和消费;

  5、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将 TCA 的年生产和消费量冻结在 1998 到 2000 三年的平均水平上,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将 TCA 的生产和消费量削减 30%,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削减 70%,并最终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完全停止 TCA 的生产和消费。

政府战略

  1、在按照《议定书》的规定由多边基金及时提供足够资金资助和发达国家以优惠方式及时转让有关技术的前提条件下,中国政府将严格遵守《议定书》伦敦修正案的规定,承担逐步淘汰中国 ODS 生产和消费的义务,并实现 ODS 的控制目标。

  2、中国政府充分意识到保护臭氧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能够得到费用有效的替代品生产、替代技术及其相应的实施技术转换所需资金援助的条件下,中国将加快削减 ODS 的进程,某些行业在技术和经济可行的基础上实现 ODS 提前淘汰。

  3、削减 ODS 的生产和消费,不能危及国内消费者对这些产品的正常需求,并应保证不降低 ODS 替代品生产和消费的安全、质量水平及市场竞争力。

  4、中国对 ODS 及 ODS 制成品的替代品、替代技术及相关设备和原材料的需求,主要立足于国内生产的发展。并且 ODS 生产的削减要和替代技术的实施以及替代品的生产建设同步进行。以满足国内消费要求。继续采用国际国内商业化的、适合中国国情和最经济有效的成熟替代品和替代技术。在不能得到国际上成熟的替代技术的情形下,中国将在多边基金的支持下,自行开发符合国情的 ODS 及 ODS 制成品的替代品与替代技术,并逐步建设相应的工业生产能力。

  5、淘汰 ODS 的技术转换和替代工作,要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进行。

  6、国家积极采用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手段促进 ODS 的淘汰,强化对 ODS 淘汰工作的政策引导和法规控制,并持续开展保护臭氧层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国家淘汰 ODS 紧密结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并制定有关法规和行业技术政策,加强行业对 ODS 淘汰工作的管理和引导。

  8、国家支持采用旨在提高多边基金利用效率和加快实施进度的行业整体淘汰机制,并将根据各有关行业的具体情况,尽可能多的采用此种项目批准和实施的机制。要确保中国的哈龙生产和 CFCs 生产按照已批准的《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整体淘汰计划》和《中国化工行业 CFCs 生产整体淘汰计划》实施。

  9、国家积极制订甲基溴行业、医用气雾剂行业、四氯化碳生产行业、加工助剂行业与 ODS 淘汰有关的行业战略。

  10、国家鼓励工业界采用 ODS 防泄漏技术,减少生产过程中 ODS 的排放;并将开展 ODS 的回收和再利用工作,以满足生产停止后在用 ODS 设备的维修需求。

  11、国家充分重视中小企业在实施 ODS 淘汰工作中面临的资金与技术的困难,开发适合其技术、经济特点的项目申报、资助方式和适宜技术。

2005 年:消防告别“1211”

哈龙行业工作组组长:陈继承

  从 1997 年 11 月《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整体淘汰计划”(以下简称行业计划)以来,行业计划已实施了近 3 年。2000 年度哈龙 1211 灭火剂生产配额为 3980 吨,与行业计划实施之初的 9950 吨配额相比,削减哈龙 1211 生产 5970 吨,已完成 60% 的削减目标。哈龙 1211 生产企业从开始的 9 家,减少到 2000 年度的 6 家。全国哈龙灭火器生产企业由行业计划实施前的 72 家,减少到目前的 35 家。为保证行业计划的顺利实施,共开展技术援助活动 29 项,全国共有 7 家科研院所、消防部门参与项目的实施。在哈龙替代品建设方面,共有 3 个项目,分别是:ABC 干粉生产线——年产 ABC 干粉 3000 吨,由佛山电化总厂承担;轻质 CO2 灭火器生产线——年产 60 万具轻质 CO2 灭火器筒体,该项目由山东海化集团潍坊东明消防器材厂中标,目前已完成国内立项审批和项目可行性论证;宏信植物蛋白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生产线——年产 2000 吨植物蛋白泡沫灭火剂,行业计划将资助一套产品检测设备,使该产品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今后的主要工作:

  1、继续采取措施确保到 2005 年将哈龙 1211 灭火剂的生产削减到 0;

  2、抓紧落实完成轻质 CO2 灭火器筒体生产线和植物蛋白水成膜泡沫灭火剂扩大生产线的建设任务;

  3、通过调查研究,弄清哈龙必要场所的需求,逐年完成 5 个哈龙银行建设;

  4、努力做好哈龙 1301 灭火剂削减,要求灭火系统转产作好准备工作。

2002 年:汽车无 CFC 行驶

汽车行业工作组组长:易旭

  汽车空调行业整体淘汰氟里昂的计划已于 1998 年 11 月被保护臭氧层蒙特利尔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中国政府承诺:2002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生产的汽车全部停止使用 CFC-12 为工质的汽车空调器,新的汽车空调器必须以 HFC-134a 为工质。

  自行业机制被批准后,汽车行业工作组在 1999 年 4~7 月完成了投资项目的招标工作,共有 11 家企业中标。这些中标企业将完成我国压缩机、冷凝器、软管、贮液罐的技术改造。目前,这些投资项目正按计划进行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工作,预计明年可以相继完成,并为汽车空调行业开展 CFC-12 技术替代奠定物质基础。

  为了保证汽车行业在 2002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车不再安装以 CFC-12 为工质的空调器,特在行业内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如:1999 年 11 月 26 日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机械工业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汽车行业新车生产限期停止使用 CFC-12 汽车空调器的通知》。

  为了推动和保证按期完成淘汰任务,我们在行业内设立了若干技术援助项目和培训活动。其中比较重要的如:12 项汽车空调(HFC-134a)标准的制修订;汽车空调系统及压缩机性能检测试验设施的建立和改造;产品认证体系的建立;为加装新空调器的汽车发放认证标志等。为了及时了解和监控全行业淘汰进程,还建立了信息系统并开展相关统计工作。

  据统计,1999 年新车 CFC-12 淘汰率已达到 71.4%,2000 年上半年达到 78.8%。

21 世纪:泡沫清除 CFC

泡沫行业工作组组长:廖正品

  我国泡沫塑料生产一直是消耗 CFCS 较多的领域。1996 年消耗 CFCS20870 吨,占总消耗量的 22.9%,其中 PS/PE 挤出发泡片材消耗 CFC-12 为 6000 吨;PU 泡沫消耗 CFC-11 为 14870 吨。

  我国泡沫塑料行业 CFCS 替代工作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轻工业局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家的支持配合下,以及联合国“多边基金”执行机构的通力合作下,各项替代工作进展有序,卓有成效。截至 1999 年 11 月,我们已有 159 个泡沫塑料 CFCS 替代项目得到批准,申请到赠款 67687021USD,项目可实现 CFCS 替代 8177.58 吨。

  我国泡沫塑料 CFCS 替代工作,在 1998 年前都是以单个项目方式准备和执行。在 1998 年上半年,国家环保局和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泡沫行业淘汰 ODS 特别工作组成立,加强了专门从事替代 CFCS 工作的力量,明确了将 CFCS 替代工作调整为以伞型项目和行业机制相结合方式,并同时开展工业重组。企业结构调整,全厂并线,淘汰落后设备,使泡沫塑料行业 CFCS 替代工作较前顺利,成效更加显著,不断探索加快泡沫塑料作业 CFCS 替代过程的成功之路,受到泡沫行业企业界的好评。又如:在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组建 6000t/y,无 CFCS 组合料供料中心示范基地,提高 PU 硬泡作业的整体水平。

  今后,我国泡沫塑料行业 CFCS 替代原则上不再以单个企业的方式申报和改造,而将以伞型项目方式并进行企业重组,进而以整体淘汰机制,最终实现全国泡沫塑料行业的无 CFCS。

2010 年:化工停产 CFC

化工行业工作组组长:王淑

  1999 年 3 月,我国化工行业整体淘汰 CFC 生产的计划获得保护臭氧层的多边基金执委会的批准,在 1999~2009 年间共资助 1.5 亿美元,用于逐年关闭 12 万多吨 CFC 生产能力,淘汰 5 万多吨的年产量,以及进行替代品的生产建设。

  在多边基金的支持下,通过招标方式,化工行业工作组已组织了 1999 和 2000 年度的 CFC 生产关闭活动,共拆除了 12 家中标企业的 CFC 生产线,另一家中标企业仅减产不拆线,总计淘汰 CFC 年生产能力近 4 万吨,年产量 1 万多吨。

  除此,这两年化工组还组织了促进 CFC 生产关闭企业的转产和替代品生产建设的前期准备等工作,如组织企业对拟转产项目进行市场前景的咨询,组织编制我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发展战略进行可行性研究等等。

  化工行业 2001~2010 年,每年均要淘汰 CFC 的生产,少至 2200 吨,多至 6550 吨。到 2010 年除必要用途,将停止 CFC 的生产。

  在每年进行 CFC 生产淘汰的同时,化工行业需同步建立起与 CFC 生产相当的替代品生产体系,用高质价廉的产品满足国内市场对喷雾剂、发泡剂、制冷剂、清洗剂和灭火剂等替代品的需求。化工组将按照我国替代品发展战略的部署,组织、利用好多边基金对替代品生产建设的支持,力争做到 CFC 生产的淘汰与消费的淘汰和替代品的生产建设协调发展,到 2010 年全面完成化工行业在国家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中的义务。

2001 年:清洗加快淘汰

清洗行业工作组组长:孙良欣

  今年 3 月《中国清洗行业整体淘汰 ODS 计划》被批准后,清洗组进行了积极的准备工作,并与国际执行机构 UNDP 一起修改并确定了项目文件、年度执行计划和执行手册。在项目正式启动前后,组织了行业协会工作会议、国内专家培训会(邀请国际专家),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和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在 8 月上旬共同组织召开了“全国清洗行业 ODS 淘汰工作会议”,对清洗行业计划以及实施办法进行深入的介绍和宣传,并就 2000~2001 年的年度计划的实现进行了安排部署。

  清洗行业 ODS 整体淘汰计划涉及多个行业、数千家企业,清洗对象千差万别,清洗技术和工艺极其复杂;为此,清洗组建立了由国内专家、行业协会、技术支持中心和替代品供货商共同组成的替代技术支持系统(ATSS),以便为淘汰企业提供充分必要的替代技术支持和帮助。

  清洗行业的企业淘汰活动主要分为两种形式:对于 ODS 用量大的企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替代企业,形成淘汰项目并按照子行业组织实施;对于用量较少的企业进行“票据系统”方式进行淘汰。在今年 9~11 月,清洗组将组织 ODS 用户进行第一年度淘汰项目招、投标和评标工作,并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在国际赠款和有关替代技术的帮助下实现计划的淘汰目标。

  2001 年将开始第二个年度淘汰招、投标工作,同时,将开始“票据系统”的登记和报名工作,启动“票据系统”淘汰活动。清洗组还将继续通过各种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组织技术研讨会,以便让更多的企业了解并积极参与到清洗行业计划的淘汰活动中来,最终实现清洗行业整体淘汰目标。

2007 年:烟草完成淘汰

国家烟草局科教司司长:任民

  我国烟草行业是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一个行业,ODS 物质——CFC-11 作为烟丝膨胀剂在烟草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就是将部分烟丝以 CFC-11 为介质进行膨胀处理,从而达到降低单支卷烟的烟叶消耗和焦油含量。

  为更好履行淘汰 ODS 物质的有关国际公约,烟草行业决定以行业整体淘汰的方式执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彻底淘汰 CFC-11。

  2000 年 3 月召开的第 30 次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上,《中国烟草行业 CFC-11 整体淘汰计划》获批,赠款总金额为 1100 万美元。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为该计划实施的国际执行机构,中国烟草行业 CFC-11 整体淘汰特别工作组为国内执行机构。《中国烟草行业 CFC-11 整体淘汰计划》将于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2007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届时烟草行业将逐步拆除 58 家卷烟加工企业共计 73 台(套)CFC-11 烟丝膨胀装置。总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潜值(ODP)1090 吨。

  由于目前的替代技术——CO2 烟丝膨胀技术设备价格昂贵(约为 CFC-11 烟丝膨胀装置价格的 20~30 倍),因此完成替代的实际费用约为赠款金额的 10 倍,巨大的资金缺口给淘汰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但烟草行业为保护全球环境,本着“克服困难,顾全大局”的精神,决定比国际公约提前 3 年,即 2007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行业淘汰工作。

  目前,在中国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国家环保总局的支持下,《烟草行业 CFC-11 整体淘汰计划》在顺利实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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