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空气污染∶臭氧问题∶臭氧消耗物 中国环境报 (2003-12-15)

吉林省将淘汰氟里昂


鲍盛华

  吉林省将从 2004 年 5 月 1 日起逐步淘汰氟里昂,到 2005 年 5 月 1 日,氟里昂将在全省范围内禁止使用。

  《吉林省逐步淘汰氟里昂工作方案》规定,吉林省将在 2005 年 5 月 1 日前,逐步淘汰在汽车的空调设备和工厂、商业、仓储业、服务业的制冷设备及家用制冷设备中的氟里昂制冷剂。禁止新使用含氟制冷剂,自然淘汰在用含氟制冷剂,直至现有含氟制冷剂消耗尽为止。自规定实施之日起,在用制冷设备补充制冷剂,必须添加非氟里昂制冷剂。

  从 2004 年 5 月 1 日起,以长春、吉林两市为试点城市,在两市的县(市)级以上城市禁止经销、存储、提供含氟制冷剂和含氟制冷设备。自 2005 年 5 月 1 日起,在剩余的四平、辽源、通化等 7 个地区禁止经销、存储、提供含氟制冷剂和含氟制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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