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空气污染∶臭氧问题∶臭氧消耗物 中国环境报 (2003-01-11)

制定出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时间表
大连按部就班建设“无氟城市”


本报讯(记者 杨安丽)

  辽宁省大连市根据《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制定出台了 2002 年 11 月 1 日~2007 年 12 月 31 日大连市加快淘汰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时间表,全面淘汰受控氯氟烃类物质,力争到 2007 年把大连建成“无氟城市”。

  时间表规定,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大连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或扩建与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有关的企业和生产装置(线);禁止销售、储存以及新安装使用以受控氯氟烃类物质为制冷剂的制冷设备和空调,以及禁止销售、使用以哈龙 1211、1301 为灭火剂的消防器材;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在大连禁止销售以受控氯氟烃类物质为制冷剂的车载空调机动车辆;到 2003 年 12 月 31 日,全市制冷设备生产企业全部替换淘汰受控氯氟烃类物质;所有罐装制冷剂厂(点),到 2005 年 12 月 31 日全部淘汰受控氯氟烃类物质;到 2007 年,大连市在生产、消费、使用环节中,要将受控氯氟烃类物质淘汰完毕。

  据大连市有关部门介绍,这个时间表是根据大连市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目前,大连市汽车行业已经基本停止使用 ODS,制冷设备生产企业除个别企业外也停止使用 ODS,家用电器中使用的 ODS 已经全部被取代。目前,大连 ODS 使用消费重点单位为 1996 年以前建设并使用中央空调的宾馆、酒店及商场。今后,大连市环保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它们尽快改造替换。

  大连市有关部门还提醒产品销售商:大连市场从 2003 年新年起,已经全面禁止销售以受控氯氟烃类物质为制冷剂的制冷设备、空调和以受控氯氟烃类物质为制冷剂的车载空调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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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政府行为
生态建设∶政府行为∶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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