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空气污染∶臭氧问题∶臭氧消耗物 市场报 (2002-01-07)

车用氟里昂空调生产喊停


新华社北京 1 月 1 日电(记者 秦杰 沈路涛)

  从 1 月 1 日起,我国汽车空调将用非氟里昂环保制冷剂逐步取代氟里昂制冷剂,空调使用含氟里昂制冷剂的汽车将不得生产和进口,以减少对大气臭氧层的破坏。

  国家环保总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出公告,要求今起新生产的汽车停止装配以 CFC—12(俗称氟里昂)为制冷工质,并对进口汽车及其空调压缩机作出一系列规定。

  据了解,从公告之日起,外经贸管理部门停止签发以 CFC—12 为空调制冷工质的汽车《进口许可证》及以 CFC—12 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压缩机的《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单位申请办理这两个许可证时,应向外经贸管理部门提交进口产品属于非氟里昂为制冷工质的证明。对符合有关要求的,方可按有关规定领取。在办理以非 CFC—12 为制冷工质的汽车及其空调压缩机进口手续时,进口单位应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非 CFC—12 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压缩机的证明。经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合格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并按规定对进口汽车及压缩机实施强制检验。海关凭《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以及《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进口验收手续。

  据了解,这个规定是为了履行保护臭氧层的国际义务,执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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