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空气污染∶臭氧问题∶臭氧消耗物 中国环境报 (2001-09-13)

烟草行业全面拆除破坏臭氧层旧装置


张晓纲

  在 2000 年 3 月召开的第 30 次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上,《中国烟草行业 CFC—11 整体淘汰计划》获得批准,该计划的淘汰目标是: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烟草行业全部淘汰 CFC—11 作为烟丝膨胀剂的使用。该计划将总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潜值(ODP)1090 吨。2001 年淘汰量为 90 吨。

  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成立的烟草工作组,正在加紧淘汰 CFC—11 作为烟丝膨胀剂的使用工作,据了解,截止目前,工作组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拆除烟草行业现有氟里昂(CFC—11)烟丝膨胀装置。工作组分别组织进行了重庆、长春、杭州、毕节、铜仁 5 家卷烟厂的氟里昂(CFC—11)烟丝膨胀装置拆除工作,拆除此类装置共计 7 台套。最终至 2006 年,要拆除所有 73 套氟里昂(CFC—11)烟丝膨胀装置,实现总体淘汰目标。

  实施烟草行业 CFC—11 消费配额管理。各企业在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发的 2001 年度 CFC—11 消费配额内组织本企业的 CFC—11 生产消费,从而确保 2001 年烟草行业的 CFC—11 总消费量不超过 1000 吨。

  积极开展该项目的技术援助活动:包括召开行业大会,就烟草行业 CFC—11 淘汰工作的意义、行动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动员并通过相关报刊、杂志,向企业及全社会积极宣传烟草行业在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活动中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建立烟草行业 CFC—11 淘汰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提高管理效率;聘请有关专家解决企业 CFC—11 单耗较大的问题,并对贵阳、遵义、北京、龙岩等卷烟厂进行考察,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研究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的运输技术,解决替代 CFC—11 过程中存在的重要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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