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空气污染∶噪声 中国环境报 (1997-10-21)

江苏全面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计划


本报讯(记者 高杰)

  经省政府批准,江苏省近日全面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以努力实现 2000 年 13 个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20 条主要河流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以及省辖市环境质量控制目标。

  江苏省这次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共包括 16 个污染物指标。其中大气污染物控制指标有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等 3 个;废水污染物指标有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氰化物、悬浮物、挥发酚等 10 个,太湖流域还增加了总磷、总氮 2 个污染物指标,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指标 1 个。

  这次江苏省确立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以 1995 年的污染物排放量为基数,到 2000 年使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 1995 年削减 10% 左右。其中废水中的最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削减幅度为 19.88%。太湖地区的总磷、总氮排放量分别削减 23.8% 和 72.14%。为确保全省排污总量削减指标的完成,该省已把 16 个污染物削减指标分解落实到南京、无锡、徐州等 13 个省辖市。

  同时,为保证本世纪末全省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江苏省还确立了 20 个主要河流市界断面的水质控制目标和 13 个城市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到 2000 年,20 个主要河流市界断面中的 16 个达到三类水功能要求,4 个断面达到四类水功能要求。20 个断面水质达标率均要达到 70%。到 2000 年 13 个省辖城市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包括大气、饮用水、城市水功能区、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 8 个指标。其中 13 个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要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要超过 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要低于 60 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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