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空气污染∶噪声 | 人民日报 (2000-11-14) |
南京立法治噪音 |
本报讯(冯彦志 黄红芳) 南京市将出台地方法规,严禁市民在夜间或午间进行有噪声扰民的家庭装修活动,同时要求市民使用音响等发声设备时,不得妨碍四邻。 近几年,在南京市人大、政协关于环境污染的议案提案、群众来信来访中,噪声污染一直排在首位,其中,居民对夜间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意见最大。而南京市 1984 年颁布的《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对这些新问题没有明确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急需制定一部适合当前环境噪声管理工作实际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在学生中、高考等特定时期,可以规定禁止施工作业的时间和地域。经批准可以在夜间或中、高考等特定时期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将作业情况公告附近居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金属加工、车辆修理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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