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民农村∶农村发展∶卫生与健康 | 人民日报 (2006-03-21) |
秦皇岛城乡同享低保 |
本报石家庄 3 月 20 日电(王方杰 朱润胜) 从今年起,秦皇岛市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各负担 50%。农村低保标准暂定为年人均 800 元,优抚对象、重病残疾人、特困独生子女、80 岁以上老人、正在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还可上浮 20%。 秦皇岛市还将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纳入了城镇低保范围。同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力争在 5 年内把所有以乡镇为单位的敬老院改造成区域性的老人供养中心。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