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民农村∶农村发展∶卫生与健康 人民日报 (2006-03-02)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将加快
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原则通过有关规划等


据新华社北京 3 月 1 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1 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坚持加大投入与深化改革相结合,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到 2010 年,初步建立起基本设施比较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运转有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的乡镇卫生院,贫困县、民族自治县、边境县的县医院、县中医院、民族医院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

  会议强调,在《规划》实施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建立稳定的农村卫生投入保障机制。(二)深化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三)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四)加强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建设。(五)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严格实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和农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规范农村卫生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努力降低运行成本,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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