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民农村∶农村发展∶卫生与健康 人民日报 (2004-11-10)

吉林出台农村合作医疗新规定
超出规定的医疗费由医院与农民共担


本报长春 11 月 9 日电(记者 江山)

  吉林省今天出台一项旨在减轻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的新规定:对超出规定的医疗费用,要求由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和患者共同承担。

  根据这项新规定,使用目录外药品的,其费用不应超过住院患者药费总额的 15%,对于超出 15% 的部分,医疗机构承担其中的 20%,患者承担其中的 80%。同时,需使用规定外项目时,其费用不应超过住院患者检查治疗项目费用总额的 15%,对于超出 15% 的部分,医疗机构承担其中的 50%,患者承担其中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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