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民农村∶农村发展∶卫生与健康 人民日报 (2004-08-17)

个人缴费 集体扶持 政府资助
山西二百多万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本报太原 8 月 16 日电(记者 鲍丹)

  近日,山西省民政厅公布,从去年 10 月至今年 6 月,山西省 15 个县、市的 97 万农民得到合作医疗报销补偿,报销金额达 2407 万元。同时,山西省专门针对农民大病医疗的二次报销制度也正在紧张制定当中,农村合作医疗的扶农、惠农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强。

  山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实行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保证农民患病后门诊、住院都能得到报销补偿;让农民看得起病,逐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社会问题。太原市娄烦县是国家贫困县,去年农民人均年收入只有 1020 元,农民得病后因惧怕医疗费用而误诊的现象极为普遍。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开始后,农民积极性很高,现已有 53410 位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保障,占全县农村人口的 60%。今年上半年就有 4 万多人在门诊获得小额补偿,78 位住院患者得到了报销补偿。截止到今年 3 月底,山西省共有 2379141 人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覆盖试点地区农村人口的 83%。

  截至目前,山西省共筹集合作医疗保障资金 4597.12 万元,包括农民个人缴费、四级财政补助及社会支持。参加的农民只需缴纳 10 元保障金,便可领到合作医疗证,以后如在村、乡卫生所门诊就医,每年可获得 10 元左右的小额补偿;若在乡、县、市、省级医院住院,可获得 100 元至 5000 元不等的住院报销补偿,住院花费金额越多,补偿的金额就越高。另外,参加合作医疗的产妇分娩时,还可获得 100 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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