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民农村∶灌溉 中国水利报 (2001-07-19)

山西以园区为突破狠抓农业节水
今年将建 72 个 2500 亩以上的节水增效园区


本报讯(记者 王洪斌)

  7 月 11 日,山西省 72 个节水增效园区工程正式启动。这标志着山西省农业节水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山西省十年九旱,水资源紧缺。多年来,该省对农业节水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与改革,特别是 1997 年以来在节水增效园区建设上有很大突破,农业节水走在全国前列。截至 2000 年底,山西省共建节水面积 1033 万亩,其中千亩以上园区 423 个,控制节水面积 182 万亩。

  今年,山西省对节水增效园区工程建设标准做出具体规定,要求园区规模必须在 2500 亩以上,采用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设备,为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发展效益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有力支撑,要求做到工程节水、农艺节水、管理节水相结合,效益节水、强制节水相结合。

  工程立项实行严格的招投标制度。省水利厅要求项目申报必须具备园区工程设计报告和相应图表及项目法人资格确认文件等。在竞标过程中,由省厅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技术审查,最后无记名量化打分、排队,确定园区建设计划。今年,各地共申报 178 个园区,通过招投标,最后确定 72 个。

  园区建设的资金投入实行农水与抗旱资金集中运用和“三三”投入制,该省把农水资金 1200 万元与抗旱资金 1000 万元集中起来,统一用于园区建设。每个园区(2500~3000 亩)的建设资金各占三分之一组成。

  针对园区建设与管理,省厅要求园区的建设与管理实行以项目法人为主的目标考核责任制和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的扶持服务工作责任制。园区法人代表是建设与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实行招投标制,园区按照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园区建成后,项目法人必须建立健全节水灌溉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落实管理人员责任,按照节水灌溉制度进行灌溉。同时,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执行水费收支与管理制度,形成“以水养水”的良性运行机制,执行定额灌溉、超额加价制度。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