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民农村∶种植业 人民日报 (2000-06-26)

保护耕地,为了美好的明天
——访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


本报记者 夏珺

  6 月 25 日,是第十个全国土地日。今年土地日的主题是:“保护耕地,为了美好的明天”。这个主题既富有诗意,更富含哲理,对我们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的土地国情来说极有针对性。日前,记者专访了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

  记者:近年来,中央在保护耕地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治本之策,加大了保护的力度。请您谈谈这些年来我国的耕地保护事业取得了哪些成效?

  田凤山:近年来,特别是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国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事业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广大干部群众珍惜土地、保护耕地的意识得到增强,土地用途管制、集约用地的观念开始形成,保护耕地基本国策逐步深入人心。二是土地法规制度逐步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展顺利,土地资源宏观管理机制开始建立、宏观调控功能初步显现。三是建设占用耕地总量得到一定控制。1999 年全国建设占用耕地 307.9 万亩,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的耕地比建设占用耕地多 299.7 万亩,有 24 个省(区、市)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四是管地用地秩序明显好转,违法批地用地的现象得到一定遏制。五是土地使用方式发生变化,土地市场逐步完善,盘活存量、内涵挖潜、集约用地出现了良好势头。

  记者:目前,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耕地保护面临着新的形势。请问国土资源部将采取哪些措施,做好新形势下的耕地保护工作?

  田凤山:世纪之交,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继续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确保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提高认识,建立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在新的形势下,要加强耕地保护宏观政策研究,正确处理发展经济和保护耕地的关系,既为国家经济建设搞好服务,又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确保本行政区耕地总量不减少,是法律赋予各省(区、市)政府的职责,应当作为考核地方党政领导的一个重要指标,使保护耕地成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的自觉行动。要认真落实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要求,切实加强地方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

  第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占用耕地。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审查补充耕地方案和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坚决落实“占一补一”制度。推进耕地储备制度的建立,逐步做到耕地先补后占。加强征地管理,严格执行政府统一征地制度和征地费用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依法获得合理的补偿和安置。研究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保护农民群众的土地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第三,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确保耕地不减少。要认真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在承包的耕地上调整种植结构,不得破坏耕作层,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实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切实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按规划有计划地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第四,努力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城乡建设要通过旧城改造、盘活存量土地、治理“空心村”等措施,充分挖掘原有建设用地的潜力。积极培育土地市场,鼓励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序流转,探索建立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建立起宏观调控下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新机制,推动建设用地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健全土地税费和地价管理体系,降低存量土地流转成本,促进建设用地由外延扩展向内涵挖潜转变。

  第五,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察。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强耕地保护预警预测,认真实施土地利用遥感动态监测和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直接监测,发挥高科技手段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监督制约作用。对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迁就。


本篇文章还收录在以下主题中:国土资源∶土地利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