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耕种 人民日报 (2000-04-17)

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国土资源部对 7 省市亮黄牌


本报北京 4 月 16 日讯(记者 夏珺)

  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据最新统计,1999 年有 7 个省市未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为确保全国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实现,国土资源部日前发文重申,凡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必须“占一补一”,对补充耕地所需费用不落实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据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介绍,1999 年全国耕地面积减少 1262.5 万亩,同期增加耕地 607.6 万亩,增减相抵净减耕地 654.9 万亩,与 1998 年净减少 392 万亩相比,去年耕地净减数增加 262.9 万亩,有 7 个省市去年没有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国土资源部为此发出《关于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要求这 7 个省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进措施,确保今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同时要制订补充 1999 年度耕地占补平衡缺口部分的具体方案,于 5 月上报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通知强调,非农用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充耕地的义务。通知明确,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辖区范围内耕地是否占补平衡,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担负着重要责任。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补充耕地进行验收。补充耕地面积和质量必须做到与占用的耕地相当。验收结果要经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补充占用耕地结果,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要求建设单位调整工程概算,追加投资,对补充耕地所需费用不落实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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