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民农村∶畜牧业 中国环境报 (2004-11-01)

焦作整治养殖业污染 2005 年底前必须实现达标排放


本报讯(喻国强)

  日前,河南省焦作市就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出台专门措施,要求辖区内各级政府在考虑本地区养殖业发展时,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切实解决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

  焦作市明确要求:辖区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在 2005 年底前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所有新、改、扩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时,要验收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的落实情况。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镇中的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周边 500 米范围内,饮用水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相关范围内以及其他有关区域为禁止养殖区域。同时要求,各地要加强分散养殖的环境管理,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发展规模化养殖,逐步实现由分散养殖向规模化养殖转移,养殖基地由村内向村外养殖转移,分散养殖向集约化小区转移“三个转移”;要结合生态农业发展,大力推广生态养殖,合理规划养殖场,使养殖密度同周围农田有机肥销纳能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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