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民农村∶畜牧业 中国环境报 (2002-09-20)

杭州要给五十万头猪“搬家”


本报讯(徐玲燕)

  最近,杭州市划定了畜禽养殖业“禁养区”和“限养区”,位于“两区”内总存栏近 50 万头猪的养殖场将陆续搬迁。

  杭州市在出台的《杭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中规定,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部分风景旅游区等地及钱塘江、苕溪、运河(含上塘河)等流域两侧各 1000 米以内属“禁养区”,“禁养区”里不得新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要在 3 年内逐步实现关停转迁。“禁养区”畜禽养殖总量要实现年削减 30%,2004 年年末完全实现禁养。主城区养殖散户在 2002 年 9 月底前要实现清栏。位于西湖流域、城市(城镇)合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向市区内河直接排污的养殖场(户)2002 年年底前要实现关停。同时,“方案”还划定了“限养区”,规定在“限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2002 年年底前要取缔治理无望的养殖场(户),并要逐步削减排污总量。“方案”同时明确,2005 年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必须实现达标排放。

  此外“方案”还规定,养殖场还必须按规定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按核定的浓度和总量排放污染物,对浓度达标但总量超标的养殖场将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在限期治理后如仍然超标排放的,将收回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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