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民农村∶畜牧业 中国环境报 (2002-09-10)

哈尔滨启动畜牧环保工程


本报讯(记者 王轶慧)

  为进一步保护畜牧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黑龙江省《畜禽粪便处理与牧场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哈尔滨市日前启动畜牧环保工程,要求到 2004 年 7 月 1 日前,全市畜牧生产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哈尔滨市环保局掌握的数据显示,目前哈市畜牧养殖业所排废水的化学需氧量已接近全市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全市养殖业全年粪便排放总量保守估计超过 5 亿吨,产生于市区周边乡镇及农村的畜牧污染正在包围城市。

  为使哈市畜牧场污染物排放在规定限期内达到排放标准,哈市有关部门围绕畜牧环保工程制定了《哈尔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现已正式实施。该办法要求,从即日起哈市新建规模化、工厂化养殖项目,必须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按照有关环保法规的要求,要配套建设排泄物处理场所和设施,包括收集系统、处理系统和再生利用系统等三大部分;对排泄物按科学规程进行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处理,在大力普及全封闭舍饲的基础上,完善舍外集中堆放或化粪池等处理设施,将畜禽排泄物经发酵等无害化处理后,作为有机肥还田或用于生产沼气等。据悉,把畜牧环保延伸到畜牧产业中来,将成为哈市畜牧养殖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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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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