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民农村∶畜牧业 科技日报 (2002-02-20)

转变生产经营方式
内蒙古着力发展生态畜牧业


本报讯(记者 胡左)

  针对内蒙古草原退化、沙化、荒漠化日趋严重的态势,春节刚过,内蒙古党委、政府联合发出了《关于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发展生态畜牧业的意见》。

  《意见》提出,在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稳定发展畜牧业。“十五”期间,通过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力争使草原畜牧业人工生产的饲草料占实际需求的 50% 以上,禁牧轮牧面积占可利用草原的 50% 以上,农区畜牧业增加值占第一产业增加值的 50% 以上。每年草原建设总规模保持在 3000 万亩以上,其中人工种草 1000 万亩,大部分旗县基本实现每羊单位 1 亩人工草地或 1 分灌溉饲料地。《意见》强调,要大力推行围封禁牧、划区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农区、生态建设项目区和草场沙化退化严重地区要全面禁牧,放牧场实行划区轮牧或季节性禁牧。根据草场产草量、再生能力和生态状况划等级,限定采食强度和载畜量。严禁机关干部无偿占用农牧民草场或寄养牲畜。强化基层组织对承包到户草牧场的监督管理职能,处理好基本草牧场保护、超载过牧、乱开滥垦等问题。《意见》指出,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大对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重大项目资金投向上向畜牧业倾斜。允许实行围封禁牧项目区从生态建设项目经费中列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农牧民开展围栏饲草料基地及饲草料加工等项建设。自治区、盟市、旗县政府将建立生态畜牧业激励机制,把发展生态畜牧业的有关要求纳入干部实绩考核目标体系。《意见》还对农区、草原牧区、农牧交错带、沙漠边缘和沙地、水土流失区、生态恶化区的生态保护、建设和畜牧业的发展分别提出了不同的经营模式以及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科教兴牧战略的具体内容。


本篇文章还收录在以下主题中:环境保护∶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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