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民农村∶畜牧业 中国环境报 (2002-02-0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环境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4 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并由我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现予以公告。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1、GB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GB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3、GB18598—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4、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自 2003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其他 3 项标准自 2002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以上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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